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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盗路边车 因累犯获刑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3-01-15 09:21:44
本网讯(黄芝芳)
2013年1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姜国华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6月,被告人姜国华窜至丰城城区一批发市场,见一辆人力三轮车停在路边没有上锁,遂将该车盗回家中自用。经鉴定,被盗三轮车价值人民币540元。 2012年8月,被告人姜国华等人窜至丰城一集镇屠宰场附近,见失主聂青的一辆红色摩托车停在路边,遂将该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国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姜国华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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