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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配钥匙偷走摩托车报复朋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15 08:45:45


     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罗家旺和被害人张小丽原本是朋友,平时经常借用张小丽的摩托车使用,后两人闹起了矛盾,被告人罗家旺便想把张的摩托车“开走”作为报复,不料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2012年12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家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11年10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罗家旺经过田林县乐里镇新市街,看见朋友张小丽一辆摩托车停放在中国移动公司营业厅门前,想到其因私事而惹恼了张小丽,遂产生将该车开走报复的念头。于是被告人罗家旺即用之前偷配得的钥匙将该摩托车直接开回田林县利周瑶族乡,收藏于其亲戚家中。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是罗家旺所为,并于2011年11月7日依法扣押了该摩托车后发还予被害人张小丽。

    经鉴定,被害人张小丽被盗摩托车价值4019元。案发后,被告人罗家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并取得被害人张小丽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家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价值4019元人民币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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