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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职务之便盗电缆线被判刑6个月罚3千
发布时间:2013-01-15 09:36:24


     本网讯(徐娟)   因帮移动通信公司架设电缆线,被告人柳晓华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多次盗窃移动基站架设的电缆线获刑。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柳晓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柳晓华因帮移动通信公司在遂川县草林镇唐虞村架设电缆线,看到电缆线有多余的留在基站,遂起歹念。2012年5月底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柳晓华携带老虎钳、扳手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来到遂川县草林镇唐虞村,将遂川县移动通信公司架设在该村的电缆线218米及挂钩360个偷走。经遂川县价格认定监测局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合计1006元。被告人在盗窃后发现无人发觉,便于6月初采取相同方式到草林镇唐虞村,将遂川县移动通信公司架设在该村的钢丝吊线216米、拉线36.3米及抱箍3副偷走。在被告人柳晓华于6月12日上午第三次来到草林镇唐虞村,将遂川县移动通信公司架设在该村的光缆线40米剪断,并拆卸下预留架一副放在路边时,被遂川县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被告人柳晓华遂逃离现场。经遂川县价格认定监测局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合计127元。

    综上,被告人柳晓华盗窃作案3次,盗窃财物价值合计1621元。案发后,被告人柳晓华已赔偿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被告人柳晓华盗窃的位于遂川县草林镇唐虞村的遂川县移动通信公司的移动基站架设的光缆线、电缆、吊线在案发时已暂停使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晓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柳晓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柳晓华赔偿了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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