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男子实施盗窃一女子转移销售均落网受审
发布时间:2013-01-11 10:21:09


     本网讯(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两男子不务正业,专向厂房伸黑手,一女三轮车司机贪图其高额运费,明知是盗窃来的财物,非但不举报还帮忙转移、销售。1月10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2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文坤、何辉到此窜到南丹县车河镇拉么矿三岔河如光冶炼厂,用钢锯将该厂的钢水管锯断后盗走,得手后,文坤到电话通知被告人覃秀用三轮车将盗窃所得钢管运到南丹县车河镇一废旧收购站卖。2012年6月4日,二人在盗窃钢管得手后,因贪得无厌,多次返回厂房盗窃较小规格水管、水泵基座、铁桌等,三人在将赃物搬到三轮车停放处装车过程中,被廖志峰等人发现并当场抓获。经南丹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937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文坤、何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处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覃秀明知是他人盗窃得来的财物,仍多次予以转移、销售,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认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应处六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

    目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尚未对此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