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贵港一男子贩卖1.2克“K粉”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6 09:39:28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潘某管制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法没收,被告人潘某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21日23时许,被告人潘某在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的凉茶店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贩卖一小包净重1.2克的毒品“K粉”给吸毒人员刘某,交易完成后即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刘某身上缴获毒品“K粉”1.2克(净重),从被告人潘某身上缴获赃款人民币100元。经鉴定,从“K粉”中检出氯胺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潘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