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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一男子贩卖1.2克“K粉”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6 09:39:28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潘某管制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法没收,被告人潘某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0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21日23时许,被告人潘某在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的凉茶店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贩卖一小包净重1.2克的毒品“K粉”给吸毒人员刘某,交易完成后即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刘某身上缴获毒品“K粉”1.2克(净重),从被告人潘某身上缴获赃款人民币100元。经鉴定,从“K粉”中检出氯胺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潘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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