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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贩卖0.2克海洛因获刑七月罚三千
发布时间:2012-12-04 13:51:09
本网讯(苏传清 黄国利)
近日,一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将一小粒毒品海洛因(重0.2克)卖给吸毒人员,被当地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广西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了此案,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不务正业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12月23日16时许,被告人黄明在钦州市梅园路处口将一小粒毒品海洛因(重0.2克)卖给吸毒人员韦志,得款人民币100元。交易后,黄、韦二人被当场抓获并缴获所交易的毒品海洛因一小粒毒和人民币100元。经检验鉴定:被缴获毒品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非法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所贩卖的毒品已被查获没有流入社会,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罚。 (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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