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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贩卖毒品被判四年零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2-11-06 15:30:03
本网讯(通讯员 黄彩平)
多行不义必自毙,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不顾毒品的社会危害性,几天之内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广西巴马县人黄锋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拘捕。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黄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3月24日-28日,被告人黄锋先后六次在巴马县城巴马镇新建路银贵大酒店附近等地贩卖重0.24克毒品海洛因给陆特金、黄小元、龙初三等人,获款共计人民币264元。2012年3月28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黄锋前往巴马县城巴马镇古城路47号门前与黄小元交易毒品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黄锋身上缴获0.21克毒品海洛因。被告人黄锋归案后,于2012年3月28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贩毒人员韦桂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锋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锋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它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锋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定罪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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