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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后在路边再次贩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7 10:45:47


     本网讯(通讯员 黄翠春)   广西巴马县人黄尚金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又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黄尚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2000元。

    2012年2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黄尚金在巴马县礼堂坡公路边将0.05克的毒品海洛因卖给韦江生,获款40元;2012年2月23日21时许,被告人黄尚金在巴马县礼堂坡足坡巷内将1粒重0.05克的毒品海洛因卖给韦江生,获款40元。二人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尚金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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