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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中年妇女做毒品“生意”被判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10 15:17:38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中年妇女黄丽花,不走正道,挡不住金钱的诱惑,竟然做起了毒品“生意”,为此身陷囹圄。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丽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8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黄丽花用其电话向他人联系购买得毒品后,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休闲广场厕所附近又贩卖给吸毒人员覃宝(另案处理),在向覃宝贩卖毒品海洛因时,黄丽花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在其身上缴获毒资100元和其丢在地上的疑似毒品海洛因一小包,在覃宝身上缴获疑似毒品海洛因一小包。

    经称量,被告人黄丽花丢在地上的海洛因疑似物净重0.2克,在覃宝身上缴获的海洛因疑似物净重0.1克。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缴获的毒品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丽花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丽花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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