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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俩男子代购毒品获利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11-20 15:36:11


     本网讯(徐双桂 张丽)   为了蝇头小利,宜春俩男子帮人代购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施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6月19日下午,被告人易某以1500元购得毒品5小袋(每袋约1克)。次日晚上,被告人施某为帮“老钟”代购毒品,从被告人易某处以340元购得毒品1小袋。6月21日晚7点多钟,吸毒人员刘某、黄某拿给被告人施某现金350元,要其帮忙购买毒品。随后,被告人施某在国光超市门口以340元从被告人易某处购得毒品1袋,从中获利10元。被告人易某、施某在交易的过程中被巡逻至此的公安人员发现。经鉴定,从被告人易某、施某身上缴获的白色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系“冰毒”,净重分别为0.82克、0.794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施某为他人代购毒品从中获取了利益,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易某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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