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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四少”为筹毒资两月疯狂抢劫八次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3 13:37:10
本网讯(黄朝实 黄庭光)
隆林四少年由于过早辍学在社会上混迹,染上毒品。为筹集毒资,在短短的两个月内持刀抢劫8次。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黄某,韦某,张某,陈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六年零六个月,五年零六个月,五年零六个月,两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2年2月1日至3月20日,黄某,韦某,张某,陈某四人经合谋,分别合伙和单独窜到该县新州镇隆鑫网吧,劲浪网吧,该县建设局往车站的路上,1嘉1网吧,新车站厕所内,民权街扶贫办门口等处,持刀抢走胡某人民币250元;抢走杨某人民币500元;抢走杨某某人民币1000元;抢走李某人民币300元和一部诺亚牌手机,后共同分赃。2012年4月10日,陈某到县公安局投案,并在侦破该系列抢劫案过程中,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它同案人。 黄某,韦某,张某,陈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采用暴力手段结伙劫取他人钱财,其中某结伙抢劫六次,单独抢劫一次;陈某结伙抢劫二次,四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四人均未满18周岁,且陈某有立功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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