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农民开荒种“毒品”终获刑一年并受罚
发布时间:2013-01-05 10:35:33


     本网讯(王家英)   家住巫山县大溪乡平槽村4组的29岁农民黄伯祥,从其母亲处拿来一些罂粟种子,到深山开垦两块荒地进行种植并进行了施肥,获得鸦片浆100.24克。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伯祥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9月,被告人黄伯祥在巫山县曲尺乡平槽村(小地名:石家垭河南边包)开垦两块荒地,从其母亲孙礼群处拿来一些罂粟种子,进行种植。2012年3月,黄伯祥到地里去看了罂粟的长势并进行了施肥。同年6月,黄伯祥对其种植的罂粟进行割浆、取汁,获得鸦片浆100.24克。案发后经现场勘验,黄伯祥非法种植罂粟2863株。经万州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鸦片浆中检出那可汀、可待因、吗啡、罂粟碱。2012年7月2日,被告人黄伯祥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伯祥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罂粟是毒品,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伯祥犯罪后,主动到公安局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