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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男孩留宿同学家顺手偷窃财物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1-08 09:40:54
本网讯(刘雅男)
留宿关系较好的同学家是常见的事,同时到同学家玩偷拿人家东西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对于小偷小摸,很多被偷的同学和其家长都选择了隐忍,而当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时便构成了盗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住在同学家里盗窃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瞿某是一名94年生的花季男孩,2012年8月下旬,瞿某高中毕业后未考上大学,也未找到工作,闲来无事便到其同学也就是被害人王某家里玩,由于同学之间关系较好,瞿某便在王某家里住了下来。被告人瞿某没有工作,手头十分拮据,而被害人王某家庭条件相对好一些,虽然两人是同学,关系也不错,但瞿某还是扛不过没钱花的滋味,打起了被害人王某的主意。2012年9月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瞿某趁同学王某及其家人睡觉之机,窃得王某现金2000元以及HTC牌手机1部、皮夹1只、农行卡2张等物,实物折合人民币4388元。被害人王某及其家人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瞿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向被害人退还了赃款、赃物。2012年11月15日,射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瞿某犯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瞿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瞿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向被害人退还了赃款、赃物,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到同学家玩偷拿东西的小偷小摸行为在中小学生中时有发生,很多被偷同学及其家长出于各种考虑选择了隐忍,偷窃者的家长往往放任孩子的这种行为,而这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孩子偷窃的习惯,一旦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对孩子的小偷小摸行为加以批评、教育、引导,以免日后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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