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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闹市街头“顺手牵羊”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08 09:17:46


     本网讯(黄文媚)   男子李某在闹市街头趁人不备“顺手牵羊”,结果犯罪领刑。近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7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窜到平南县平南镇农贸市场鱼行,乘人不备,将邱某挂于摩托车头的一只钱包盗走。据查,邱某被盗钱包内装有现金人民币350元、总余额人民币851.7元的百姓超市提货卡3张、总余额人民币429元医疗卡4张、面额1元的外币美元2张及失主邱某个人身份证等物。

  2012年5月29日上午公安民警在平南县农贸市场将被告人李某传唤,李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罪行并带公安民警到平南县城某宾馆房间提取了上述赃款及赃物,公安机关于破案后已将上述赃款及赃物发还给失主邱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罪行,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回赃物,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繁华闹市,人头攒动,极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外出逛街时应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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