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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驰电动车撞伤路人 车主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3-01-09 09:27:41


     本网讯(沈玲琴)   许多市民在等公交时或许都有这样的经历,公交车刚刚靠近站台,就有一辆接一辆的电动车从车门侧扬尘而去,若是距离车门较近,跨几步便能上车,若是站得远,便只好等待这些电车“千帆过尽”,才敢缓缓移步。而下车时,则要左右观察,才能避免被贴着车门开过的电动车撞个正着。2013年1月7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一撞引发的纠纷,依法判决被告王小虎承担李女士交通费、护理费、玉镯损失等共计3391元的70%即2374元。  

  郑州市民王小虎骑电动车撞伤了一位刚刚下车的女士,不想这一撞不仅撞伤了对方腰,还导致其刚买的玉镯摔了个粉碎,双方围绕玉镯该不该赔偿展开了争辩。2012年11月份的一天早上8:30,李女士像往常一样在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南侧下了车,准备去一百米外的单位上班。孰料就在李女士正打算转身紧靠路边向北走时,突然被一辆电动车撞到了腰。李女士一个趔趄倒在了地上。等她缓过神来定睛一看,原来是一辆电动车沿着长兴路由南向北逆行,驾驶员也倒地受伤了。

  等到李女士站起身来,她惊讶地发现自己前两天在商场买的玉镯被摔了个粉碎。与此同时,她的腰部也开始阵痛起来。李女士和驾驶员都被送到了医院。

  李女士经医院诊断,除了皮外伤,李女士腰骶部软组织挫伤,腰部椎间盘还有些膨出。在李女士住院期间,电动车主王小虎的家人负担了全部医疗费,并常来探望。但是其家人却只字不提赔偿玉镯,李女士多次找到其家人协商未果后,一纸诉状将王小虎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其交通费、裤子损失、玉镯等共计3000余元的损失。

  王小虎的代理人认为,被告王小虎的逆行并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原告由于下车时观察不当,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原、被告应按同等责任处理。

  李女士则坚称,本起事故发生原因是由于被告碰撞原告,才导致原告受伤。李女士对事故的发生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当事人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被告王小虎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李女士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事故认定均表示不服,围绕着各自的责任问题争得不可开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2日上午8时30分许,被告王小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郑州市长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地点时,与原告李女士从车上下车时相撞,致使原告李女士受伤及手镯损坏,造成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小虎由于急于上班逆行的行为违法了相关道路安全法规,且其在通过事发地点时没有注意观察,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致使原告受伤及手镯损坏,侵害了李女士的身体权等权益,其本身存在过错,且应对李女士的玉镯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综合本案考虑,李女士作为成年人,在下公交车时未注意观察前后车辆,其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按照责任大小划分,王小虎承担70%的责任,李女士自身承担30%。故作以上判决。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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