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彭洋 丁慧丽)
2012年10月5日凌晨1时许,颍阳镇小河村的关某驾驶的大货车行驶至襄城县西外环时,与范湖乡张某的大货车发生剐蹭,致使张某的大货车倒车镜损坏。在河南省襄城县法院颖桥法庭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工作站的调解下,成功调处了这起刮蹭事故纠纷。
襄城县法院颖桥法庭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工作站的特邀调解员常书友在得知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帮助事故双方当事人报警并给他们做调解工作。由于张某要求赔偿数额过多,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和解。交警部门将两人的车辆拖至停车场存放。这时,两人才开始着急了,在停车场放一天就意味着要损失一天的营运收入。调解员常书友看到了调解的时机后,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先找到关某说:“你撞坏人家的倒车镜,始终都是要赔偿的。一个倒车镜才值几个钱,现在你们为此把车都放在停车场,继续拖下去,不说你们的营运损失,就是停车费也不少啊!”感觉关某有些松动后,又找到张某说:“咱们的损失也不算大,尽快达成调解意见,就可以尽快把车提出来,不能耽误咱跑车挣钱啊!”经过调解员常书友一轮又一轮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意见:关某赔偿张某车辆损失费600元并当场付清。
第二天一早,两人便从交警队将车提出来,回归自己的正常生活。至此,一起货车剐蹭事故纠纷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