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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起纠纷 邻里争吵致人死亡
作者:冯云虎 周家波   发布时间:2011-05-04 14:52:26


    两家因宅基地产生纠纷,由于情绪激动诱发冠心病死亡。5月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康文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5月9日22时许,被害人董仪和刘东两家因宅基地产生纠纷,被害人董仪及妻子等人与被告人康文丽夫妇发生争吵、撕抓,在争吵过程中,被害人董仪突然倒地死亡。经内乡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董仪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突发死亡,外伤、争吵、情绪激动系冠心病发病的诱发因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民事部分已调解处理。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文丽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虽不明知被害人患有冠心病,在与被害人争吵、撕抓被人拉开后,依然相互对骂,导致被害人情绪激动,冠心病突发猝死,被告人康文丽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过失)罪,情节较轻。鉴于被害人具有一定的过错,且民事部分双方已经调解处理,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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