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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倒车撞倒四龄童 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
作者:黄敬   发布时间:2011-05-13 14:58:26


    张坡在幼儿园内倒车时,将四岁儿童撞倒致亡。近日,河南省汤阴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坡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8日上午8点多钟,在汤阴县某村,被告人张坡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将七十余名学生接到其开办的幼儿园后,倒车时将学生王亮(2007年出生)碾压致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民事部分已调解。被告人张坡于2010年9月21日到汤阴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坡驾驶机动车辆过失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张坡犯罪以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双方就民事部分已调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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