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黎建军 文左龙)
1月4日,湖南省桃源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2年多未得到有效执行的骨头难案。当执行法官将最后一笔10万元执行款送到瘫痪在床的申请人杨乐中(化名)手中时,杨乐中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2010年1月,申请人杨乐中在桃源县城办完事,搭乘某运输公司的出租车回家,车行至漳江镇姚家冲村时突然发生车祸,杨乐中重伤,脊髓圆锥损伤、柱体爆裂性骨折致使其腰部以下失去知觉,构成Ⅲ(三)级伤残,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桃源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运输公司赔偿30余万元。
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在当时已是一家空壳公司,几个股东早已抽资走人了,无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存在,使执行款不能完全到位。时隔两年后,申请人再次申请法院执行。该院执行局将这起人身伤害案件列为破解复杂疑难案件的重中之重,放大执行视角,仔细研究解决执行办法,并派出两位最得力的法官去执行此案。经走访调查了解,另一家运输公司与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存有利害关系,且该公司负责人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根据这一情况,执行法官积极与其负责人协商,耐心宣传法律法规,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由案外人另一家运输公司给付申请人现金10万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