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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法官联手执行 跨省委托案件和解
发布时间:2012-12-20 10:35:41
本网讯(通讯员 涂国华 万增光)
12月19日,江西省黎川县法院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携手合作,成功执结一起跨省委托执行案件,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节省了执行成本。
2011年6月12日,江西黎川人黎彬驾驶货车在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驾驶摩托车的刘超受伤。因赔偿事宜调解不成,刘超诉至南海区法院。南海区法院于2012年4月13日判决黎彬在十日内支付给刘超赔偿款共计66000余元。但是,黎彬并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人刘超于10月19日向南海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海区法院于11月10日委托黎川县法院执行。 黎川县法院接受委托后立即调查了被执行人黎彬的家庭成员情况,并对黎彬及其妻子龚某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发现龚某在佛山市南庄杏某农行有存款。为节省执行成本,执行法官立即把该财产线索反馈给南海区法院执行人员。当天,南海区法院执行人员就依法扣划了该账户上的6万元。余款经黎川县法院和南海区法院分别找当事人做工作,申请人刘超与被执行人黎彬于12月19日在南海区法院达成了执行和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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