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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无照驾驶相撞 法官调解达赔偿协议
发布时间:2012-12-10 14:19:56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张玉柱)   两农民驾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骑摩托车的受伤严重,花费较多,因医疗费纠纷,两人对簿公堂。近日,经过内蒙古达拉特旗法院法官耐心调解,两人达成调解协议:除原被告各自花费外,被告郭某赔偿原告安某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于2012年11月3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275元。

    2011年7月18日21时10分,安某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沿达拉特旗白泥井镇隆盛成乡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康某家地畔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郭某驾驶的无牌照农用四轮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鉴定,安某和郭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经交管部门调解解决未果的前提下,安某于2012年3月23日将郭某起诉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多次协调,安某与郭某达成如上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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