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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挂车撞上三轮车 车主乘客受伤遭拒赔
作者:马银伟 何艳春 发布时间:2012-12-07 16:13:51
【案情】
因驾车不谨慎,导致引发撞坏三轮车撞伤三轮车车主及三轮车乘车人的交通事故,一车主的半挂车被法院裁定予以扣押。 2012年5月17日13时10分,林某驾驶豪泺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伊金霍洛旗辖区阿四线由西向东行驶至33公里加850米处时,与相向驶来的崔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崔某、乘车人白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过伊金霍洛旗交管大队认定,林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且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崔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违反规定载客,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林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崔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后白某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肇事车辆予以保全。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此条规定,白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但是,依据规定,其必须提供担保。现实中,当事人因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是常见的,像上面这起案例,保全一辆大车,担保数额是非常高的。不过,白某可提供抵押物担保。对于此类案件,申请人应尽快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积极着急双方当事人看能否达成速裁和解协议,如不能达成速裁和解协议,则要尽快将案件移交民事法庭审理案件。因为这类保全案件保全的是营运车辆,案件拖得时间越长,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越大。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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