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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200余万判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12-18 15:53:56


     本网讯(肖福林)   在以高息为诱饵骗取他人200余万元后,被告人邱大华除用其中的40万元用于其妻子治病外,剩余部分全部被其用于赌博等挥霍一空。2012年11月9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邱大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9年至2012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邱大华以经营雪津啤酒和四特酒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以月息1分至3分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33人集资4927000元,有2064804.60元未能归还,其中除用于其妻子治病的40万元外,其余部分全部被其用于赌博等挥霍一空,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大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集资的方式骗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案发后其退回了部分款项,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邱大华从轻处罚。该院遂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邱大华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7日受理了该上诉案件,并将择期宣判。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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