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帮女老板“出气”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0 14:37:04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托运的明明的海鲜,领回来一看却成了水果。烧烤店的女老板回车站调换货物时与客运班车车主发生争执。女老板打电话叫年轻男子唐某前来帮忙,唐某持刀砍伤他人左臂,致人轻伤。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该案。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4月,桂CK0685客运班车到达全州县汽车站后,通知烧烤店的女老板李某来领取她所托运的海鲜。但该客运班车的售票员小秦在分发货物时,一时大意,误将一箱水果当作海鲜发给了李某。李某将水果带回车站调换货物时,与车主发生了争吵,两人还动手打起来。李某见自己人单力弱,随即打电话叫来唐某,唐某持砍刀赶来,砍伤了该车的另一名售票员曹某的左手。随后,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曹某的伤势经鉴定为轻伤。

    本案民事赔偿,在法院的主持下唐某与曹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由被告人唐某赔偿曹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2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唐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定条件,遂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