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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伙食费问题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6 15:33:50


     本网讯(通讯员 黄彩平)   广西巴马县人兰安林与同乡蒙金明同在一个工地打工,后两人因伙食费的开支问题发生争执,兰安林在争吵过程中持刀捅伤了蒙金明,兰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兰安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5月5日13时许,被告人兰安林因支付伙食费问题与蒙金明在巴马县药监局旁建筑工地内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兰安林持刀砍向蒙金明左肩膀和左臀部各一刀。经法医鉴定,蒙金明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后,被告人兰安林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元,取得蒙金明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安林忽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因琐事持刀砍人,主观恶性及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大,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本案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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