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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后重操旧业 拐卖儿童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2-12-20 13:58:03


     本网讯(韦梅桔)   拐卖儿童受到法律制裁,出狱后却还不会改,重抄旧业领重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良海涉嫌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良海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居住在西林县那佐苗族乡的被告人张良海因犯拐卖儿童罪,于2004年11月被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08年1月25日刑满释放。但刑满释放后的张良海不思忏悔,单独或伙同他人又干起了拐卖4名儿童的勾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良海以出卖为目的,单独和伙同他人拐卖4名儿童,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在伙同他人共同拐卖儿童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张良海曾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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