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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当老人面抢走其曾孙卖3万元遭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04 10:26: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照军)   2012年5月31日,河南濮阳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刘某有期徒刑十年,林某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分别判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5、6月份,孙某、刘某、林某预谋抢一小孩后卖掉,并由孙某联系好买主。同年8月3日,孙某借用一黑色普桑伙同刘某、林某驾车窜至濮阳县境内寻找作案目标。下午17时许,当其三人驾车行至濮阳县海通乡姚家村口时,发现潘某骑着电动车拉着其曾孙自东向西行驶,孙某遂驾车截停该电动三轮车,刘某、林某下车对潘某进行殴打,并将其曾孙抢走。当晚,三人以3万元的价格将潘某曾孙卖给了买主。案发后,买主将潘某的曾孙送到濮阳县公安局。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刘某、林某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绑架儿童,已构成绑架儿童罪,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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