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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婴儿触刑律 发财美梦终破灭
发布时间:2012-07-05 11:07:2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李长春)
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林区基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赵某某犯拐卖儿童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某某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其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胡某某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无业,曾从事其婆母传授的给婴幼儿看病的生意。2003年春天,赵某某到绥棱县妇幼保健院给一患病幼儿看病,遇一老年妇女,搭讪后,知道老人的一个亲属正在医院待产,因该产妇是未婚先孕,准备生下后送人。赵某某认为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便回家和丈夫李某某商量,准备把这个婴儿贩卖到头几年在河北打工时认识的胡某某处。夫妻一拍即合,便和胡某某联系。胡某某也认为这是一个生财之道,便答应给其联系买主。过了几天,孕妇产下一男婴,赵、李夫妻二人到妇幼保健院将婴儿抱回,临别时,给产妇买十斤鸡蛋和九百元钱。该婴儿被赵某某三人以一万四千元的价格卖掉,赵、李夫妻得赃款一万二千元,胡某某得赃款二千元。 2004年春天,赵某某又得到消息,称有一产妇生下了一个男婴,由于是超生,怕被罚交不起罚款,想送人抱养。赵某某夫妇二人赶到妇幼保健院,给了产妇二千元钱,便把孩子抱回家中。和胡某某取得联系后,二人便赶往河北,以同第一个孩子同样的价格和条件将孩子卖掉。 2006年春节前,赵某某又在妇幼保健院遇到了一个发财的机会,有一产妇生了一个女婴不愿抚养想送给人。赵某某轻车熟路,花一千元钱将这个女婴买回。然后夫妻二人又连夜踏上了开往河北的火车。由于临行前和胡某某联系时,胡某某在电话中称不再参与买卖孩子之事了,赵、李夫妻二人便径直找到买主,通过讨价还价,最后以六千五百元的价钱将女婴卖掉。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某伙同胡某某以赢利为目的,低价收买高价卖出婴幼儿,将儿童做为商品进行非法买卖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在三年的时间里,赵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共卖掉三个婴儿,得赃款三万零五百元,胡某某参与了其中的两次,得赃款四千元。三人属共同犯罪,赵某某是主犯,李某某、胡某某系从犯。为打击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力不受非法侵害,法院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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