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帅 周娜)
俗话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可是最近却有一男子因无钱消费竟卖起自己的亲生儿,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法院审理了这起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邱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陆帅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黄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邱明是典型的90后,叛逆、张扬、敏感、自私,十五六岁的时候就有了女朋友,并在2009年育有一子起名邱笑笑。后因与女友感情不合分手,邱明就将儿子交由父母抚养,自己整天就和狐朋狗友吃喝玩乐,没钱就向家里伸手要。2011年4月,邱明发现家里给的钱不够自己的开销,令自己在“兄弟”面前没面子,于是乎打起来了儿子的主意。邱明随即找来兄弟黄刚计议,让其帮助联系买主。经黄刚联系,村民梁某夫妇愿意收养男孩。邱明得知后,遂于2011年5月16日到其父母家中,向其母谎称带邱笑笑出去玩,将邱笑笑从家中骗出后与陆帅一起将其带到见面地点,与梁某某见面后,邱明向对方提出7万元,约定次日见面。次日,邱明、陆帅带邱笑笑又至该地点,双方经讨价还价,最终商定以4.5万元成交,双方签订协议并由陆帅担保,梁某某向邱明支付4.5万元后将邱笑笑带走。邱明将非法获利所得分给陆帅8000元、黄刚2000元,余款被其挥霍。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被告人陆帅、黄刚帮助他人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邱明、陆帅、黄刚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应当对共同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邱明在共同犯罪中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依法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