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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夫妇为1.6万元竟出卖亲生女儿
发布时间:2012-06-11 15:59: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良云 廖应琼)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经他人介绍出卖自己的亲生女儿,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5000元。另外,几名介绍人亦分别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通过他人的介绍,于2010年5月26日在长汀县,将一名女婴以人民币16000元的价格卖给沙县一户人家。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得人民币14000元,介绍人分别得200元至400元不等的酬劳。案发后,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将赃款如数退回。

    沙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以出卖为目的,贩卖自己的亲生女儿,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清、吴某仙积极悔罪并退出犯罪所得的财物,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犯罪实际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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