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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夫妇拐卖儿童逃亡15年 受审时已白发苍苍
发布时间:2012-03-20 10:02:48


白发苍苍的两被告人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乐华方 刘高云)   2012年3月14日,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对犯有拐卖儿童罪的被告人何友、仁英夫妇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何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仁英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此,这一当年在昭通地区影响极坏的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已告完满收官。

  1996年至1997年间,罪犯刘云强(已被依法判处死刑)、虎某(已判刑)等28人以贩卖妇女儿童获利为目的,先后在原昭通市、鲁甸、彝良等地采用偷、抢、拐、骗等手段,贩卖妇女1人,儿童14名,案发后,其余罪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参与抢劫并贩卖双目失明的盲人妇女方某年仅一岁的幼儿被告人何友、仁英夫妇二人,却下落不明。15年后的2011年,二人落入法网。

  1996年盲人方某带着儿子到本地田英(已判刑)的婆婆家暂住,田英将此事告知了被告人何友,二人即起意将幼儿盗出贩卖,找到主犯刘云强共谋,要求田英提供信息伺机作案。1997年1月10日,田英告知了何友及刘云强,本组的欧家在办事,家人已去帮忙,只有方某带着小孩在家,三人密谋晚上动手。由被告人仁英(被告人何友之妻)背小孩。凌晨12时许,被告人何友、仁英和刘云强趁只有方某母子二人在家之机,将门锁撬开后将睡在床上的小孩抢走,方某被惊醒后大声呼救,刘云强殴打方某并用棉被蒙着后逃离现场,方某追出门外大声呼救,惊动了在欧家帮忙的人堵截,但寻找小孩未果。作案得手的当晚,被告等人将小孩隐藏,次日将小孩带到昭通,经刘云强联系将小孩买给张书能(已判刑),获币以3800元,由四人共同分赃。

  案发后,小孩被找回,公安机关多次寻找二被告人,并网上追逃,但二被告人却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原来15年间二人隐姓埋名在四川宜宾等地以务工为生,直到2011年的清网行动被抓获时,年岁不高的夫妇二人已经白发苍苍。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且犯罪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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