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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义自贷自用 农行一客户经理贪污9万
发布时间:2012-12-19 15:26:54
本网讯(通讯员 余丽萍)
12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贪污案,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光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9年1月开始至案发前,被告人陈光辉一直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个人金融部三农办客户经理,负责张巷、石滩等六乡镇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小额贷款的发放是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采取自助循环方式,一次授信1-3年,每年贷款金额是人民币10000至30000万元,按季付息,满年归本,循环使用,自助借款还款。对贷款信誉好的农户,还可以增加授信,贷款金额提高到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张巷镇农户罗国富、曾文军、曾金标等人先后找到被告人陈光辉申请贷款,2009年3月25日、6月27日,罗国富和曾文军、曾金标采取三户联保、四户联保的方式先后各取得第一批小额贷款人民币30000万元。 2011年6月20,曾文军持本人及在外打工的曾金标的“金穗惠农卡”找到被告人陈光辉还清了第二年度的贷款,准备续贷第三年度的贷款时,被告人陈光辉以增加授信为由,骗得曾文军听两张“金穗惠农卡”及密码。第二天,被告人陈光辉就在银行自助终端机办理了该二人的第三年度的贷款手续,然后在丰城市农业银行建设路营业所内将两张卡上合计人民币60000万元贷款全部取出用于个人做生意使用。当曾文军向陈光辉询问第三年度续贷之事时,陈光辉回答说增贷正在升级,需要时间,要曾文军耐心等待。 2011年11月1日,罗国富找到被告人陈光辉在柜面还清第二年度的贷款后欲续贷第三年度的贷款时,被告人陈光辉因做生意手头紧,便骗罗国富称“柜面借款还款申请书”已经用完,要罗国富把“金穗惠农卡”和密码留下,以便代他帮其办理。被告人陈光辉骗得卡和密码后,于当日下午在农业银行营业大厅的自助终端机上办理了人民币30000万元的贷款手续,并于当天和第二天分别取出10000万元、20000万元。 2011年12月15日,被告人陈光辉辞职离开丰城市到外地打工,并更换手机号码,以三人名义贷出的款合计人民币90000万元一直由被告人陈光辉占有。 2012年8月28日,被告人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案发后,2012年9月29日,被告人陈光辉归还了以罗国富、曾文军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贷出的60000万元,同年10月17日归还了以曾金标的名义在中国农业银行贷出的300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光辉身为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骗取的方式,侵吞公款9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在被提起公诉前积极退清了赃款90000元,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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