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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薪无果 持凶伤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9 10:23:48
本网讯(曾紫洁)
2012年8月11日9时许,电焊工班强因认为包工头潘伟才克扣工钱,于田东新电厂门口手持钢管一怒之下将潘伟才痛打。案发后,班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近日,广西壮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班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8月10日,包工头潘伟才聘请被告班强到电厂做电焊工,并承诺每日工钱为300元。当日完工后,班强向潘伟才索要工钱,潘伟才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决定将工钱减至200元,并拒绝当日支付。次日,班强再次向潘伟才索要工钱无果,顿时怒火中烧,认为潘伟才言而无信,克扣工钱,盛怒之下,班强抄起工地上的螺纹钢筋便往潘伟才身痛打,潘伟才为躲避殴打向门外跑去,班强穷追不舍,再次将潘伟才的安全头盔打掉,潘伟才在格挡中左手受伤,班强还想继续行凶时,被电厂大门的保卫人员制止。 田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班强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班强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班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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