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谷原忠)
一男子在饭店里吃饭,因为一个烤串发生冲突,造成他人轻伤,在诉讼过程中,赔偿对方40000元,取得了谅解。2012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钢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被告人何钢(化名)是一名饭店服务员。2012年6月16日2时许,其下班后睡不着,便叫上同事到虎林市中心一个昼夜烧烤店吃点串。到该烤串店后,点了些羊肉串及其它食物,边吃边聊上工作上的事情。不久,被害人金万(化名)等人也到该烤串店吃烧烤,并就坐在于被告人何钢的邻桌。后因服务员上菜慢,被害人金万便到被告人何钢的桌上拿了一个羊肉串,结果被被告人何钢发现,并上前询问:“为何到我桌上拿我的羊肉串?”后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并且厮打,被告人何钢持扎啤杯碎片将被害人金万头部等部位划伤。经公安梯状鉴定,被害人金万所受损伤属轻伤。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钢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4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另外,本案被害人金万在没征得别人同意情况下拿了别人羊肉串,自身存在过错,对事件的发生有过错。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