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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儿子出气用剪刀捅伤邻居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11 09:46:57
本网讯(宋晓葆 和贵平)
因儿子打架引发两家大战,一父亲竟持剪刀将其邻居捅伤,结果不仅支付邻居两万多元的赔偿,还获得了徒刑。2012年12月7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天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赔偿刑事附民事原告人陈明各项经济损失24971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天与被害人陈明系邻里关系。2012年6月23日,宋天的儿子宋洋在楼下玩耍时,将被害人陈明的儿子陈子扬推翻,致陈子扬的腿部摔伤。陈明的妻子看到儿子受伤,一时生气就与宋天的母亲发生口角,宋天的母亲打电话将此事告知了正在外面吃饭的宋天,宋天知道后马上赶回家。当晚21时许,宋天回来后就与母亲一起到了陈明的家中,宋天的母亲与陈明的妻子一见面,就再次发生吵架,继而厮打,宋天看到母亲被打,就动手打了陈明的妻子,陈明看到妻子被打,就与宋天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宋天持陈明家的剪刀将陈明背部、胸部捅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明之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8月28日,宋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害人陈明受伤后到医院治疗30天,花去医疗费13877元,住院期间由其妻陪护,其妻无固定工资收入。被害人陈明为焦作一汽修厂工人,自2012年6月23日至10月20日没有上班,单位没有给其发放工资和生活费。住院期间花费交通费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宋天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宋天的伤害行为致被害人轻伤,按照刑法及民法的相关规定,应对被害人陈明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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