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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房租起纷争 手抓嘴咬大打出手
发布时间:2012-12-14 08:53:15


     本网讯(李延武)   常言道:“远亲赶不上近邻”。然而,昔日和睦相处的邻居汪某和张某,却为讨要房租,发生争吵,情急之下张某采取手抓、嘴咬将汪某咬成轻伤。近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判处管制一年。

    张某,农民,住距栾川县城偏远山区,举家到到县城打工。在县城汪某家租房居住,日常生活中两家关系不错。2007年11月18日上午9时许,汪某夫妇认为张某欠自己家三个月租房费200元未给付,向张某夫妇讨要,张某夫妇称其房租已交,汪某让张某拿出收款收据,张某说:“拿不出,两家日常关系较好,交房租费,未让汪某给其出具收据”。汪某夫妇说:“自己收取房租费从未不给租房户,不出具收据,如果张某交了房租费,为啥?拿不出其开具的收款收据”。从而双方产生纠纷,发生争吵,继而发展为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某情急之下用手指将汪某的面部抓伤,累计长度达4cm、又张口咬伤汪某的左耳廓耳轮处达1cm长裂伤,经鉴定,汪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案发后张某举家迁徙,东躲西藏,下落不明。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7月26日家境贫困的张某积极筹措资金对汪某赔偿9500元。

    栾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汪某给予赔偿,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发生的事情虽然微不足道,但在日常生活中,确有常见,本应一纸黑字的收据,便可解决纷争,但大多的农民朋友却爱面矢口,不好意思向对方讨要书面证据。结果时间久了,谁也说不清楚,发生纷争,伤了和气。“吃一堑,长一智”,让我们记住教训吧!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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