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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故意伤害“偷树贼”致其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0 15:57: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国英)
6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平思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害人夏涛涛怀疑被告人罗平思偷盗了其树木,于2012年2月8日中午13时许到被告人罗平思家中准备解决此纠纷,因言语不和与被告人罗平思的妻子发生争吵,被告人罗平思便推夏涛涛走,并朝夏涛涛小腹上踢了一脚,之后在巷内又殴打夏涛涛,导致夏涛涛小肠破裂。经法医鉴定,夏涛涛伤情为重伤乙级。审理期间,被害人夏涛涛与被告人罗平思亲属达成了谅解协议,原谅了被告人罗平思,并建议本院对被告人罗平思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平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罗平思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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