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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邻里纠纷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2 15:42:12


     本网讯(通讯员 胡娟)   广西一男子因与邻居女婿发生口角,持卡刀将其杀伤。近日,广西壮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7年2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因推倒围墙的事与本村黄某某的女婿唐某某发生口角,唐某某用拳头打了被告人王某某左脸一拳,被告人王某某则持卡刀将唐某某的颈部杀伤。经鉴定,唐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

    2012年6月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某拘传归案。

    另查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已经本院(2008)全民初字第8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即由被告人王某某赔偿受害人唐某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3763.52元,并负担诉讼费300元。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家属主动交纳赔偿款20000元到本院财务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交纳赔偿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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