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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粗心汇错款 男子不当得利须返还
发布时间:2012-12-18 15:08:29


     本网讯(粟开坤 陈丽娜)   广西临桂县某地产公司在支付青苗补偿款给唐某时,因一时疏忽多汇了8.8万元,为此引发纠纷。近日,在广西临桂县法院的调解下,唐某将多得的款项退给了地产公司。

    2012年10月22日,临桂县某地产公司向临桂镇唐某支付青苗补偿款4.26万元,因一时疏忽,误将13.07万元转帐到了唐某的帐户。10月25日,地产公司发现了多付款的情况,与唐某协商要求其返还多付的款项遭到拒绝。之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地产公司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报警等各种方式索要退款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冻结唐某的银行帐户,并按规定提供了财产担保。

    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电话与在外地工作的唐某进行沟通,指出其虽未恶意占有,但该款项属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经过多次耐心工作,唐某将多得款项退还给了地产公司。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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