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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存款被领用 不当得利哥哥需返还
发布时间:2012-12-17 09:35:19


     本网讯(郇小军)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即使是亲兄弟也无权利动用亲弟弟的存款。2012年12月14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判决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詹某中返还原告詹某良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原告詹某良因违法被判入狱。服刑期间原告的哥哥詹某中从原告的存折上取走现金21800元,其中12800元用于原告詹某良等各项开支。原告詹某良出狱后经交涉,被告詹某中返还1000元,剩余8000元拒绝返还。

  庭审中,被告詹某中辩称弟弟詹某良服刑期间没有赡养父母,是自己一个人出钱赡养父母,自己不还弟弟的8000元是想冲抵父母的赡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詹某中取得原告詹某良8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詹某中辩称冲抵父母赡养费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支持。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原被告当庭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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