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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多获补贴款 拒不返还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2-11-09 15:14:20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 岑廷荣)
俗话说“君子好财,取之有道”。但是如果你违反了社会规范而取得财产就属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被告黄少治父子当天就将1827元不当得利返还给原告。
2012年7月,被告黄少治花了2100元购买了一辆豪牌125型二轮摩托车,同年7月29日被告黄少治按照国家购车补贴规定到原告所在财政所申请摩托车下乡补贴。按规定,被告黄少治应得摩托车补贴款273元。由于被告黄少治在信用社没有开立存款帐户,故他要求原告所在的财政所将补贴款拨入其父亲的信用社的账户。第二天,因财政所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摩托车的销售价格当成补贴款,划拨了2100元到黄少治父亲的账户,减去应拨给的补贴款273元,实际多拨了1827元。发现问题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黄少治返还1827元不当得利,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原告将被告黄少治父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后,主持了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被告黄少治父子当天就将1827元不当得利返还给原告。 (文中姓名均系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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