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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误汇一万到陌生人账户 收款人被判返还
发布时间:2012-10-18 10:07:19


     本网讯(通讯员 张雪梅 康国轼)   误以为是厂家发来的账号信息,于是将货款汇到陌生账号上,随后才发现汇错了款项。日前,河南省社旗县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返还不当得利一万余元给原告王某。

    2012年年初,王某带着沮丧的心情来到社旗县法院,向法官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因为王某常年做农资生意,经常会给外地客户汇货款,所以在他的笔记本上记了很多客户的银行账号。前几天王某手机上收到了一条信息,告知银行户名和账号,王某不假思索便将其内容记在自己的笔记本上。

    过了两天,王某来到当地一家银行,给这个陌生的账号上汇了一笔一万余元的货款。回家之后,王某在核对账目时,才发现自己和这个陌生账号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此时的王某才如梦初醒,原来这笔货款转错了。发现自己的失误后,王某赶找到转账银行,向银行工作人员道明事情原委。银行方面也立即帮助王某找到了对方账号开户人赵某以及赵某开户时所留的联系电话。无奈王某数次拨打该电话,可是怎么也打不通。此时的王某后悔不迭,却一时想不出办法。情急之下,王某来到法院,希望法官能够帮助其追回经济损失。

    在仔细调查了王某所讲事实,并认真核对了银行查询单后,社旗县法院法官应王某的申请决定立即采取保全措施,迅速前往赵某的开户银行所在地信阳市潢川县冻结了赵某的账号。经调查,法官发现王某汇往该账号的钱款并没有被取走。此时的王某才送了一口气,并向社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赵某归还汇错的款项。

    社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显示王某受到的损害客观存在。本案的关键在于,赵某得到这笔钱是否基于他和王某之间的合法民事行为,比如双方建立了合同关系等。如果赵某认为自己占有王某的钱财有合法依据,就应该就这一事实向法院提交证据,但赵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无法得到其占有王某的钱财存在着合法依据的结论。赵某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获得利益,显然构成了不当得利。

    根据相关法律,社旗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赵某归还所得利益。该判决生效后,王某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近日,社旗县法院将扣划款项交还王某。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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