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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累犯出狱不悔改 再犯被重判5年10个月
发布时间:2012-12-04 16:19:12


     本网讯(谷原忠)   人不能再犯同样的毛病,否则就没有真正吸取第一次血的教训。可在黑龙江就发生一起操旧业的刑事案件。因贩毒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操旧业。2012年12月4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再犯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再以贩卖毒品罪被重判,判处被告人陈亮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陈亮(化名)因被朋友的熏陶,染上了吸毒的习惯,并于朋友一起进行贩毒,结果在2008年10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6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其仍不悔改,也没有正当的职业,相反毒瘾还在隐隐作痛,于是其通过一名叫“小坏”的人帮助联系购买毒品,购买冰毒20克,用于一边吸食,一边贩卖,用挣来的钱来维持自己毒瘾需要。从2012年4月到6月,其先后7次在不同的地方卖给葛某、赵某等人毒品共计约3克,从中非法获利4000元。6月1日,被告人陈亮在洗浴中心进行交易毒品时被抓获,当场收缴冰毒五包2.05克。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亮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鉴于被告人陈亮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故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法适当减少刑罚量,但由于其曾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贩卖毒品,系毒品再犯和累犯,故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应增加刑罚量。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公民的身心健康,故法院对被告人重判,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刑罚量。



责任编辑: 朱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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