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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小伙因盗窃“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2-09-17 16:09:45


     本网讯(通讯员 周明英)   曾经因盗窃 “三进宫”的孔某,不思悔改,刑满释放不久又在公共场所行窃,被反扒民警抓个现形。近日,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案犯被告人吴某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2年2月19日14时许,孔某(男)、吴某某(女)在宣城市区某商城内,由吴某某为孔某做掩护,并指点被害人财物所在位置,孔某窃取黑色苹果手机一部(价值3440元)。随后在15时许,又窃得一人的黄色钱包一个,包内现金240元、购物会员卡4张等物品。

    孔某、吴某某在第二次扒窃得手后即被执勤的反扒民警现场抓获。所盗物品均已发还两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6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孔某、吴某某分别具有累犯、当庭自愿认罪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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