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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被抓原是累犯 领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2-08-28 16:27:24
本网讯(通讯员 罗海)
近日,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合议庭合议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1月25日10时许,被告人朱某某趁剑阁县普安镇“红十字”医院旁的剑门特产门市部无人看守之际,将该摊位货架上的一挎包盗走,包内有失主身份证、农业银行卡及现金31000.00元。事后,因在后西街一茶馆内闲聊炫富时被一在场群众举报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公安机关从其住处搜查出未挥霍掉的赃款近两万元,其家人在得知情况后及时凑齐款项,配合公安机关退赔了失主徐某31000元。 在法庭上,从被告人朱某某稍显稚嫩的脸上很难想象他已经是“三进宫”了。2002年5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6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2年1月27日,朱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剑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于2012年2月7日对其执行逮捕。被告人朱某某在法庭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 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朱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其主观恶性深,且系累犯,同时也考虑到其亲属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赃以及在庭上自愿认罪的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量刑规范化的规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该案的及时判决为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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