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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入户盗窃当场被抓获重判
发布时间:2012-10-11 09:01:19
本网讯(通讯员 马慧慧)
今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24日4点30分左右,被告人李某到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东段水果批发市场被害人曾某租住的房屋内,盗窃屋内一布包和手机,被告人李某将布包和手机拿在手里时被被害人曾某发现并扭送至该市场保安室,经查布包内有现金人民币30000元,步步高手机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17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地系被害人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属于入户盗窃“户”的范围。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上考虑,对被告人李某做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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