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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非法买卖爆炸物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2-12-14 11:43:00


     本网讯(黄敏 韦景阳)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乡村民蓝荣武与菁盛乡村民甘有珍,两人非法买卖爆炸物,被公诉机关以两被告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7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蓝荣武到忻城至大化二级路四标施工段找工做,后认识在该路段施工的被告人甘有珍。在交往中,被告人蓝荣武向被告人甘有珍提出购买爆炸物等民爆物品用于其经营的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旺乡庭律村下城采石场使用。双方约定以每件炸药(24公斤)600元,雷管每发6元的价格定价。此后,被告人甘有珍在道路施工的爆破作业中多次将遗留的民爆物品带回自家。每每达到一定数量后,双方就通过电话联系进行交易。2010年8月至2012年1月间,两被告人共交易五次,交易炸药20余件、雷管20发,交易金额达10000余元。2012年5月3日,公安民警在例行安全检查时在被告人蓝荣武家依法扣押使用未完的民爆炸药82.4公斤。

    在法庭上,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要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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