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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制造烟火药致一死一伤 重庆七农民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17 08:58: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小会)   重庆几个农民在用低价钱租来的旧房里,雇人买来原材料非法制造鞭炮引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件房屋被炸毁、数间房屋被损坏的严重后果。近日,重庆市梁平县法院审结了杨穆得等7人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一案,判决被告人杨穆得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六人均获缓刑。                                                        

    2009年8、9月期间,被告人杨穆得和李贤阳共谋非法制造鞭炮引线,二人以100元旧房检修费租得旧房三间,同年10月,因李贤阳经营的石膏矿厂生产,李退出。杨穆得雇请工人,购得氯酸钾100公斤,用氯酸钾、碳粉、笛音剂、引皮纸等为原材料非法制造鞭炮引线,并进行出售,至2010年上半年,共计非法制造鞭炮引线101件,共计长度109.2万米,经鉴定,引线内烟火药重量为438.2196公斤。

    2010年9月期间,被告人杨穆得、罗辰、罗游共谋用上述方法非法制造鞭炮引线,被告人杨穆德出资金技术、机器设备、原材料、雇请工人和管生产销售,被告人罗辰、罗游出场地和照看原材料及上下车。2010年11月5日凌晨,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引起爆炸,造成周围八家农户房屋不同程度损坏,一名工人被严重烧伤。事故发生后,三被告将非法制造的引线40件全部销售出去,引线长度共计4万米,其中烟火药重量为160.52公斤。案发后三被告先后到公安局自首。

    杨穆德在取保候审期间,于2011年春节期间,雇工人再次用上述方法非法制造鞭炮引线。2011年3月3日9时许,工人在生产引线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当场死亡,三件旧房被炸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对爆炸物制造的管理制度,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烟火药607.2396公斤,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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