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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自存放炸药24公斤被判缓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10-24 16:08: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昔日为打井的正常需要购买炸药,后将剩余的三箱24公斤炸药私自储存,法律意识的淡漠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2011年10月24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王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王利系禹州市人。2010年由王利负责为村中打井,其后,王利将未使用完的炸药存放在自己家中。2011年4月3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进行搜查,当场查获炸药24公斤。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利私自储存炸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鉴于其储存的炸药系为村组打井的正常需要所用后剩余的炸药,没有造成其他社会危害,不属情节严重之情形,且当庭表示认罪,确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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