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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小利非法运输爆炸物 一的哥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10-14 10:22: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涛)
在明知乘客所要运输的是爆炸物的情况下,为贪图运费依然进行运输。日前,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贺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0年10月25日,被告人贺伟在莲花县城开车候客,贺某与刘某租用被告人贺伟的小轿车,要求到达莲花县界化垅处。贺某与刘某从买炸药人手中以450元的价格购买了8蛇皮袋炸药,每袋炸药重24千克,共计192千克。被告人贺伟在明知两乘客所运是炸药的情况下,依然帮助贺某、刘某非法运输炸药。在回县城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伟在明知是爆炸物的情况下,仍然非法帮助他人予以运输,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被告人贺伟犯罪情节较轻,且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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